今日,《厦门经济特区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规定(草案)》)提请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该法规草案旨在将我市的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改革经验上升为特区法规,为深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去年6月,我市出台规范性文件,将全市8个部门的21个改革事项纳入首批改革事项目录,在全国首创“一表申请”“承诺即营”“关键否决项”等改革举措,形成了市场准营领域的“厦门经验”。一年来,全市适用承诺即入制办理行政许可的经营主体逾3800户,改革初见成效。然而,改革中也暴露出工作机制不畅、事项覆盖面窄、信息化支撑不足等问题,亟待通过立法引领深化改革、固化经验成果、破解实践难题。
《规定(草案)》将全国首创的“厦门经验”融入法规,构建“一表申请-一次告知-承诺即营-履诺核查-违诺撤销-守诺经营”的制度设计,实现审批流程再造改革。通过对简化审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进行全链条制度设计,为经营主体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确保了经营活动在既“放得宽”的同时也能“管得住”。
《规定(草案)》的特色亮点是精简申报材料、优化申报服务、简化审批程序,在行政审批上不断做“减法”,为经营主体松绑减负,有效降低经营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比如,对纳入承诺即入制目录的事项,企业只需填写一份整合了许可条件、履诺核查标准、违诺后果、书面承诺等内容的申请表,即可申请办理许可。行政机关对企业签署承诺的申请表仅开展形式审查,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实现快速准营。值得注意的是,《规定(草案)》对“一表承诺”“承诺即营”“履诺核查”“违诺撤销”等核心制度设计均基于“诚信”的前提,强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立法导向,若有违诺行为,将综合运用社会监督、信用管理、行政处罚等方式依法依规处置。
市人大财经委初步审议认为,《规定(草案)》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和国家改革要求,结合我市综合改革试点任务的成功经验做法和具体改革举措,采用小切口立法,破解制度难题,创新行政审批领域改革事项的制度设计,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该法规的制定,标志着厦门在深化行政审批领域改革、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道路上又迈出了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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